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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留个心眼 注意八个“别忘”四条“别答应”

发表于2012-10-26


趁着楼市的传统旺季“金九银十”去看房,好不容易打定主意选定了自己未来的家,心中畅想着未来美好的生活,可现实却是,很多业主正因为买完房之后才发现诸多与开发商所承诺的不同而频频将其告上法庭。据调查,该类诉讼已占到今年房地产官司的首位。而面对业主的起诉,开发商则找遍借口来抵赖。现今,开发商与买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示范文本。除了这个文本,其实买房者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那么买房协议到底该怎么签呢?

1.面积误差有猫腻

 

个别开发商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充当面积误差。买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买房者便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装修拒绝说进口

 

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等。写明“卖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不能用进口、高级等名词。 

3.贷款不批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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